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岗位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岗位职责和岗位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岗位的初级、中级、高级职务人员。
2 引用标准
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通用标准
3 岗位职责
3.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所军转民技术和民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3.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合同法》《经济合同法》等国家有关科学技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3负责全所军转民技术及民用技术的应用信息收集、推广、中介、组织等工作,协调推广工作中各部门关系。
3.4负责全所军转民技术及民用技术的推广、技术转让合同的洽谈、签订。
3.5全面掌握所军民新技术、新产品,并努力推广应用到社会,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为本所创收。
3.6 负责全所产学研活动。
3.7密切注视国家、地方、企业的技术应用要求及方向,参加新技术推广会议,签订技术推广和协作合同。
3.8参与军转民、民用技术成果的资料审定与鉴定评审工作。
4 岗位标准
4.1 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
执行Q/AG L07 1.1-2003职工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通用规范
4.2 文化程度
初、中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3 专业理论知识
4.3.1 初级职务
4.3.1.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技术转让等法规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初步掌握营销管理知识。
4.3.1.2了解光学、机械、电子、测试等专业理论知识。
4.3.1.3了解本所军转民、民用技术开发项目应用的国内外动态。
4.3.1.4了解所军转民技术、民用技术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等的科研程序。
4.3.1.5了解现代化的管理知识。
4.3.1.6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查阅专业书刊、资料。
4.3.2 中级职务
4.3.2.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技术转让等法规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熟悉市场营销与管理有关知识。
4.3.2.2熟悉光学、机械、电子、测试、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理论知识。
4.3.2.3熟悉本所专业配置以及军转民技术、民用技术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等的科研程序。
4.3.2.4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知识、科学知识。
4.3.2.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查阅专业书刊、资料。
4.3.3 高级职务
4.3.3.1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合同法、技术转让等法规及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并掌握市场营销与管理有关知识。
4.3.3.2熟悉技术交易、技术推广的相关内容及知识。
4.3.3.3全面掌握本所专业配置以及军转民技术、民用技术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等的科研程序。
4.3.3.4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知识、科学知识、质量管理知识。
4.3.3.5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查阅并翻译相关专业书刊、资料。
4.4 实际工作能力
4.4.1 初级职务
4.4.1.1能够全面了解本所专业领域与技术动态。
4.4.1.2对技术资料能够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4.4.1.3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4.4.1.4具有起草相关文件、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的能力。
4.4.2 中级职务
4.4.2.1熟悉本所的专业领域与发展动态。
4.4.2.2熟悉项目的进展情况。
4.4.2.3对收集的技术资料信息具有分析能力。
4.4.2.4具有技术推广、合同洽谈的能力。
4.4.2.5具有一定的市场经验和销售能力。
4.4.2.6具有起草文件、工作总结、合同文本、工作报告的能力。
4.4.2.7能指导初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4.3 高级职务
4.4.3.1全面掌握本所的专业领域与发展动态。
4.4.3.2熟悉项目的进展情况。
4.4.3.3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协调能力。
4.4.3.4有丰富的市场销售经验和市场开拓意识。
4.4.3.5具有起草文件、工作总结、合同文本、工作报告、科技论文的能力。
4.4.3.6能够指导初、中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5 工作经历
初级职务须从事技术工作或本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中级职务须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四年以上;高级职务须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六年以上。
4.6 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提出;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产业管理处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孙峰、李苍竹;
本规范由人事劳资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