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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临床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
添加时间: 2013-11-17 20:52:3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850

 

李佳

福建师范大学 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7

【摘要】解决这类矛盾应该本着利益平衡,宽容协调之原则以及有限的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对于公众的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矛盾,应在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对名人隐私权加以适当的限制

【关键词】隐私权  公众知情权  公众人物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基本内涵

(一)隐私权及其内容

隐私是隐私全保护的客体。隐私权是人们要求法律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从历史发展脉络角度来考察,隐私存在的事实在先,然后才有尊重积极的私人生活的的隐私观念,有了隐私观念,才能产生隐私保护的需要。众所周知,隐私权是20世纪中叶才发展起来的但室考察历史,会发现隐私的事实存在于人类社会文明的开端。尊重私人生活的隐私观念也早在资产阶级革命中就形成。

在美国,一般认为, 侵害隐私权的四种情形包括侵入秘密、窃用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和公开他人的不实形象1,因此,个人秘密、姓名、肖像、私生活、不实形象等往往也就被认为是隐私。在德国,有学者认为,隐私,即私人秘密,泛指一切关于个人的事实和事件的知识。2在法国,有人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包括个人的那些不属于公共生活的全部内容;3

目前在我们国内,法学理论上对于隐私概念的分歧也比较大。

第一种观点认为,隐私就是私生活,它相对于公共生活而言,是指与公众无关的纯属个人的私人事务,包括私人的活动、私人的活动空间以及有关私人的一切信息;4

第二种观点认为,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它包括三种形态,一是个人信息,为无形隐私;二是个人私事,为动态的隐私;三是个人领域,为有形的隐私。5

第三种观点认为,隐私又称生活秘密,是私人生活中不欲人知的信息6

第四种观点认为,隐私是个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和干预的私人生活,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个人私事决定的自由三方面;1

第五种观点认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它分为私人生活安宁、私人信息秘密两类;2

我国学者张心宝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王利民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认可,笔者比较同意王利明先生的观点。

关于隐私权包含的内容,我国法学界普遍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个人生活安宁权。即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个人有权禁止他人窃取﹑披露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3)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取或窃听。(4)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自己的经历创作文学作品。

 关于隐私权的性质和特征,笔者认为隐私权属精神性人格权,它有以下几个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产生与存在的依据在于基于人的心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法人和其他组织无精神活动即无心态,因而无隐私权可言。(2)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作为一种不愿公开私人领域秘密或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其内容必然具有秘密性。同时,其内容均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具有客观真实性。(3)隐私权是一种支配权,可在一定程度内自我放弃。权利人可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自己的隐私,也可允许他人在一定程度上介入自己的私人领域。

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针对隐私权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从最初的在诉讼法及单性法上对隐私利益予以程序性的保护,到现在的对隐私利益的实体性保护,相关公民隐私利益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所作的司法解释之中。回顾前文论及“网络隐私侵权违法性”部分所列举的《宪法》、《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根本法和民事立法上均未体现对隐私权这项基本人格权的确认。而只是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简单地规定了与公民的隐私利益有关的权利(如肖像权、名誉权等)。这些处理隐私权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反映的仍然是一种间接性的保护模式,2001年以前的司法实践往往将隐私权归于名誉权中加以保护(或作为一般人格利益的内容之一加以保护)就是一种间接保护方式的体现。直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才开始正式地对隐私利益加以确认,允许公民隐私受到侵犯可以诉至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知情权内容及其作用

知情权又称知悉权,指自然人享有知悉、获取各种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是一种较隐私权提出更晚的权利。一般认为,知情权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19451AP通讯社专务理事肯特﹒库柏(Kent Copper )在的一次演讲中鉴于政府在二战中实施新闻控制而造成民众了解的信息失真和政府间的无端猜疑,因而主张用知情权这一新型民权取代宪法中的新闻自由的规定。于是知情权一词逐渐从新闻界流传到法律界,并被写入宪法和法律。

狭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对国家机关要求公开某些信息的权利,和不受妨害地获得国家机关公开的信息的自由。2

广义的知情权,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所享有的对于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者其他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要求公开信息的权利,以及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不受妨害地获得各类信息的自由2

广义的知情权范围很广,即包括抽象的权利,也包括具体的权利;既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也包括法律规定的具体权利或附带权利;既包括对国家机关的知情权利和自由,也包括对其他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自由;既包括民主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等于具体权利相关的基础性权利。本文主要对广义的知情权中的对公众人物的知情权以及有关制度进行研究。

知情权的实现结果主要表现在权力主体获得某种信息,并不能直接为权利主体产生利益。知情权的概念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需求和权利意识,为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且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理应予以法律保护。二战后,随着美国1966年的《情报自由法》和1974年《隐私法》的制定,知情权在美国开始成为一项基本权利。由于知情权的意义已为国际社会所认可,因而在一些有关人权的国际条约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条约》﹑《国际更正权公约》之中,知情权也得到了确认。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矛盾与平衡

(一)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冲突的现实表现
隐私权的主旨在于公民有权隐瞒﹑维护自己的私生活秘密并予以法律保护,防止任何人侵犯,而知情权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知的权利,满足其知的需要。从本质上讲,隐私权是限制人们获得某种信息的权利,而知情权是获得某些信息的权利。因此,二者间极易发生冲突。概括起来,在现实生活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主要分为两大类:
1
.公权范畴内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这主要指知政权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隐私保护要求的矛盾,以及公民个人信息保密权与行政管理机关的知情权的矛盾。因本文主要研究私法方面的冲突,对此不再详细介绍。

2.私权范畴内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这主要是指社会知情权与社会公众人物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以及法人或公民的个人信息知情权与其它公民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例如:公民有权知道社会经济体育新闻,有权知道其所感兴趣的影视体坛明星的新闻,以满足其精神的需要。然而,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影视体育明星们也享有其作为人应享有的隐私权,如其住宅不受非法侵入,其夫妻生活不受他人干扰或调查等。

现实生活中,许多追星族及新闻媒体的举措往往打扰明星也需要过的常人的宁静生活。于是,名人告记者的案件并不鲜见。再如:雇主与雇员之间,雇主常常想多方面了解雇员的个人情况以衡量其品质﹑学识等,而雇员又不愿雇主知道自己的一些私人情况。所以,二者就会发生冲突。

(二)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冲突的实质

隐私权与知情权往往容易发生冲突,那么这种权利冲突的实质是什么呢?

首先,权利冲突是价值观的冲突。价值观是一种主观认识,每一个人对周围的事物﹑周围的环境都有着自己的认识。这种认识包含着对事物的认知﹑理解﹑思考﹑判断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一些理念。由于人类是一种由一个一个的个体组合而成的类存在物,是一种以个体方式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性﹑不同性甚至对立性。这种差异在微小和微弱的情况下,尚不足以产生和形成冲突,但当这种差异性达到了一定的和剧烈﹑对立的程度,便会导致冲突的发生。当然,这种冲突的产生和发生,并不纯然是由于认识上的不足,它有时候要附着于客观的利益的冲突,但有时候则可能仅仅是由于认识上的差异而直接导致冲突的发生。
   
第二,权利冲突更是利益的冲突。权利冲突的现象体现的是利益和价值的冲突,权利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利益,权利的大厦建筑在利益的基石之上。每一种权利都代表着具体的利益。奥斯汀指出:权利之特质在于给所有者以利益。每一个法律意义上的人都有在法律限度内追求和获取自己最大利益的正当权利。由此产生了利益追求的多样性。知情权不仅体现出个人的生存利益,也体现了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参与程度的日益提高,知情权的政治权利属性日益强烈,它所包含的利益已不仅仅是个人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它要求提升社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赋予人们更多了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因此,知情权所涉及的利益有些与权利主体直接相关,更多的则是与权利主体间接相关甚至不相关却为整个社会所需要。相反,隐私权所体现的主要是个人的利益,隐私的根本属性是个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

社会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非官员的知名人士,如影视明星,艺术家等等。公民的社会知情权赋予公民了解其所感兴趣的社会新闻的权利。如公民有权知道社会经济、体育、文艺新闻,有权知道其所感兴趣的影视体坛明星的消息,以满足其精神生活的需要。然而作为公众人物的影视体坛明星们也享有其作为国家公民应享有的隐私权,如其住宅不被非法侵入,等等。但现实生活中,许多追星族及新闻媒体的做法往往打扰明星们也需要过的常人的宁静生活。此时,普通公民的社会知情权与社会公众人物所拥有的隐私权之间也发生了尖锐的矛盾。

公民知情权虽然是一项宪法权利,但由于公民个人不具备知悉一切社会事物的只是和物质装备,只能集体将此项权利赋予新闻媒体来行使。因此,尽管也有普通公民直接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但是大多数情况下词类矛盾都集中在公众人物和新闻媒体之间。

新闻报道的原则是向公众传达真是的受关心的事实信息,其显著特点是要新闻信息“广为人知”。隐私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不为人知,如果新闻媒体将别人不愿“广为人知”的与公共利益毫无关系的事实报道出去,就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但美国法院认为,在公共场合或者从公共场所可以观察到的场所,不会发生侵入隐私的侵权:“在公共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原告没有宁居权,别人仅仅是跟随他,不构成对其隐私的侵入。在这样的场所对其进行拍照,也不构成对其隐私的侵害。因为拍照不过是进行一种记录,这种记录与对某人可能被他人自由地见到的在公共场所的形象全面描写没有本质区别。”由其是对“公众人物”,更不涉及对其隐私权的侵犯。

对一些大红大紫的的歌星、影视明星及体育明星的隐私,法律少管少问。这些明星被其追星族前热烈关注着,其私生活因此就不再成为与社会无关的个人情况,其个人隐私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知情权所指的对象,甚至他们的恋情与婚姻,都可被媒体作为花边新闻炒作争卖点。我们常能听到体育明星天文数字般的收入,听到影视明星昂贵的出场费,看到鲜花簇拥着的歌星或影视明星那得意洋洋的神情,因为他们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了较常人更容易得到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给予他们隐私权保护的限制,不仅是对一种利益衡量过程的说明,也是对一种利益交换过程的描述。

(三)隐私权与知情权权利冲突的协调

解决公众隐私权和大众知情权这类矛盾应该本着利益平衡,宽容协调之原则以及有限的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公众人物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他们的个人事业一般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所从事的活动一般都与公众的生活相关,他们的私人信息中,有些和他们的事业直接相关,如球星的身高﹑体重﹑年龄等,这部分信息一般不属于隐私范围。公众对这些新闻人物的关注也是正常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公众人物追求或放任自己成为某一领域的偶像或热点。人们不仅关注公众人物在其领域内的不凡表现,更是基于天生的好奇心关注他们的某些隐私,如身高﹑体重﹑家庭等。这应该是公众的一种合乎常理的兴趣。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公众人物的成功是公众关注的结果,一旦公众对他们的关注有所减弱,他们的知名度就会随之降低,他们头上的光环也会离他们远去。

因此,对于公众的社会知情权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矛盾,应在利益平衡的前提下,对名人隐私权加以适当的限制。这对与公众人物来说也不意味着不公平。因为我们之所以主张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加以限制,正是为了寻求利益的平衡。名人获利于社会公众,也就必然受制于社会公众,放弃一部分隐私权是他们获得成功应付出的代价。但对于公众人物权的限制也不应是没有节制的,对于他们那些其余的私人信息与社会完全无关的隐私如住宅的安宁、通信秘密及通讯自由等同样受隐私权法律保护,不得非法窃取和披露。

以前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关于“公众人物”的规定,2003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审议的民法草案,引进了“公众人物”的概念,“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舆论监督等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开披露领导人、艺术家、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社会活动家等以社会公众人物的有关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

2003年上半年,上海某区法院对一位体育明星的名誉权纠纷进行审理,提出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这一具有司法意义的提法,从而保护了新闻舆论监督以及公众知情的权利。

另外,还有人提出,如果公众人物将自己的私生活全部以商业合同的形式出售给一家或几家媒体,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了其他媒体的采访权和公众普遍的的知情权呢?关于这一点,即使在西方国家也还在争论中,没有结论。

The Discussion About public figures privacy and the public right of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abstract] to solve this kind of contradiction should adhere to the balancing of interests, tolerant coordination principle as well as limited public reasonable interest principle. For the social public truth and the public figures of the privacy of contradiction, should be in interests balance on the premise of that celebrity privacy appropriate restriction

[key words] privacy right;privacy right of public figures rightpublic figures


参考文献

[1] 王利民.《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9月版

[2] 杨立新.《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5月版

[3] 张秀兰.《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

[4] 施莹莹.《搜索引擎与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 03 

[5] 冯淑英.《网络隐私权保护初探》. 山东审判200403

[6] 黄晋京.《网络隐私侵权法律问题之研究》.福建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415 

[7] 汤晓燕. 隐私权与知情权》.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8] 崔萍.《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年第2

[9] 曲直知情权:阳光下的觉醒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47月版

[10]刘杰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6月第一版

[11] 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5月版

[12] 张军法隐私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6月第一版

[13] 齐爱民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8月第一版

[14]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1Restatement of the Law, Second , Torts , art. American Law Institute, 2001: 652.

2 []霍尔斯特·埃曼.邵建东等(译),德国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制度,香港:金桥文化出版公司,2005(23)453

3 [] R·巴登丹.私生活受尊重权,载于JCP1968 , 12136 , No. 12 转引自王传丽.私生活的权利与法律保护.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97

4 王传丽.私生活的权利与法律保护,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97

5 王利明.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480482

6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146

1 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415

1 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19981618

2刘杰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48

2刘杰 知情权与信息公开法,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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