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质量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意识和消费者需求之间的矛盾却越来越大。本文利用需求供给模型比较了两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揭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出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的信息不对称、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和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而这些因素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情况下是经常的、普遍的, 因此, 只有靠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才能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供给模型;政府规制;完全竞争市场
一、引言
农产品绝大部分直接作为食品或经过初、深加工后成为食品供人们消费。“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给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同时也给行业造成重大的损失,如瘦肉精、猪链球菌、注水猪肉、毒大米等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而且还影响到一个国家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和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甚至还影响到人们对经济和社会的安全的预期,从而降低社会福利。
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立法、构建质量安全的检测体系、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和追溯体系的完善1等几个方面来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大门。Liddell(2001)比较了主要猪肉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牲畜追溯系统,区分了牲畜追溯系统的追溯性、透明性和质量保障等概念,并指出不同的国家其牲畜住宿系统存在差异,认为可追溯系统的经济刺激因素有利于明确可追溯系统带来的经济利益程度。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的研究刚刚起步, 相关的研究较少。其中, 袁学国用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 安全农产品市场上一般蔬菜将无公害蔬菜排挤出市场, 从而产生柠檬市场的过程。周德翼深入分析了食品安全管理中各个环节和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从理论上论证了政府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本质上是一个信息管理的成本收益问题。王秀清提出政府对食品市场的管制方式也应该由传统的直接对生产过程和产品标准的管制逐渐转向对质量信息的管制, 通过信息披露、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等方式建立有效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 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目标的实现。
本文主要利用需求供给模型比较了两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揭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出的主要原因是农产品质量的信息不对称、明显的外部性特征和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而这些因素在现实的市场经济情况下是经常的、普遍的, 因此, 只有靠政府加大监管力度, 才能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为更为具体的分析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先作以下几种假设:
1. 假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以看作一种商品;按照经济学中有关商品的概念:商品是用于交换或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从概念中我们发现,一个物
品要想成为商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它必须是劳动产品;第二,它必须是用于交换的。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伴随着农产品而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产品,其根源离不开劳动;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旦被创造出来后是伴随着农产品的交易而实现价值转换或增值的。因此,假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种商品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2. 假定厂商、消费者都是完全理性的经济人,以追求最大的经济价值为目的。
3. 市场是完全竞争的,消费者无法识别农产品的供应商。由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形形色色规模各异的供应商,并且农产品是完全相同或者具有高度替代性的商品,因此可以近似的认为食品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因此条件3 也与现实近似。
在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供给与需求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价格。质量安全的需求由消费者对额外增加的质量安全的支付意愿决定,反映出他们从中得到的收益的价值,比如对自身更好的保护、远离疾病等。假定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质量安全,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会减少Y1。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由减少风险的生产成本决定。假定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质量安全,生产者会花费更多的成本Y2。
对农产品而言,如果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质量安全,消费者愿意支付15p,而供给一个单位质量安全的成本为10p,那么对生产者而言,就有明显的市场激励,即Y1<Y2(每个单位有5p的利润),去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增加(如图2中的A)。然而,如果消费者对每增加一个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只愿意支付10p,而一个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成本是15p,即Y1>Y2(如图2中的B),那么生产那种水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无利可图甚至还要为这种质量安全付出一定的代价,理性的生产者此时就很可能就不把质量安全列入预算之中。当生产每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边际成本刚好等于每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边际收益时,即Y1=Y2,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达到均衡点E,此时,每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价格为Pm,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Qm,此时生产者无所谓追不追求质量安全。
图1 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现实市场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在经济学中,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将农产品市场看作是最接近于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然而,现实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不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是一般的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也不是一般的市场。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 市场中相互对应的经济主体之间对于某些事件所掌握的知识的不对称性,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的信息。造成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经济个体获取信息能力和获得信息难易程度不对称。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第一,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与消费者拥有的信息相比,一般而言,农产品经营者拥有较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内在品质,消费者很难从外观辨认出来, 有的就算是消费以后也很难感知出来, 到底是否安全不能得知。这就给不法生产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他们为了提高农产品的外观性状在生产中投入高残留农药、兽药。由于外观上的优势,消费者在不了解内在品质的前提下,往往更青睐于这些“外表光鲜”的农产品。其结果就会造成农产品市场的逆向选择, 劣质农产品把优质农产品从市场逐出, 出现了市场的低效率现象, 这对整个农产品市场的发展都是很不利的。
第二,生产经营者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由于农产品生产产业链条长、环节多、以分散经营为主,所以农产品生产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政府部门在这种条件下实施监管不仅成本非常高,难度也特别大。而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生产者,在“政府监管真空”和消费者难以发觉其质量问题的双重庇护下,大行“折扣标准”进行生产。此外,健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手段的缺乏,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行监测时, 生产者可能在监测前生产一套, 监测后生产另一套, 这就造成了政府的监测管理失效, 从而导致政府与生产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相对于政府而言,生产经营者一般具有较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第三,在农产品产业链条上各生产经营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性。首先,上下级链条中的生产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农产品生产的产业链条一般比较长,如猪肉的生产,从饲料、兽药的生产经营,到种猪、仔猪、育肥猪的喂养,再到生猪屠宰加工、猪肉产品的销售,上下游企业之间主要通过市场合同(商品契约)进行交易,一体化程度较低。其次,同一级的生产者之间信息也是不对称的。对于生产者来说,追求尽可能多的利润无疑是其组织生产的最根本原因。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各生产者之间尤其是同行业同一级的生产者之间势必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按照经济学的原理,只有当某个生产者通过自身技术的升级或者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使自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降低到平均劳动时间以下,才有可能获得剩余价值。因此,各生产者为了维持自己既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开拓对方的市场占有率,相互间就会隐瞒自己的生产状况。为了尽可能的降低成本,甚至不惜以降低农产品质量来降低生产成本为代价,继而通过降低的生产成本来降低销售价格,从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对于以掌握的新技术新方法不仅“闭关锁国”,还想尽一切办法窃取对方的信息,以便在竞争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因此,生产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信息是不对称的。
第四,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一般而言,政府主管部门掌握较多的农产品信息,但难以迅速、有效地传递给消费者,从而导致消费者缺乏做出正确抉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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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图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即买卖双方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从而导致“逆向选择”行为,低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将会把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驱逐出市场,从而使市场上的农产品质量持续下降的现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外部性特征和公共物品属性。
经济行为的外部性可以对外部产生影响, 造成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偏离。根据这种偏离的不同方向, 外部性可分为正向外部性与负向外部性。经济行为的正向外部性可以对外部造成积极影响, 使他人和社会减少成本, 增加收益, 即外部经济; 经济行为的负向外部性可以对外部造成消极影响, 使他人和社会增加成本, 减少收益, 即外部不经济。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性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 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一是生产、销售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对消费者和生产不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产生的正外部性。对消费者而言, 生产、销售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所生产的符合质, 量标准的安全农产品可以增强消费者信心, 给消费者带来信任感、愉悦感, 而生产、销售不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利用这种愉悦感, 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非安全农产品, 从而对非安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产生正向外部性,使其投入的质量安全成本Y2减少,但同时也能增加收益。这就和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增加成本投入,会获得更大收益相违背。二是生产、销售不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对消费者和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产生负外部性。对消费而言, 生产、销售不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的非安全农产品, 不仅不能达到安全农产品的正常食用功能, 而且还会给消费者带来如身体健康的损坏、生命安全的威胁、心理上产生的不信任, 甚至是恐慌等负外部性, 进而损害生产安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 导致出现负外部性,即投入的质量安全成本比较大,但收益却没有增加。这和我们之前所分析的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理论也是有一定出入的。
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作为一种信息,具有易传递性的特点,一旦被公布,它除了给付出成本的个人带来私人收益外,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收益。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供给是有成本的,其供给的边际私人成本远远高于边际社会成本。因此,这就决定了市场条件下的经济人不会也不可能从事这种质量安全信息的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公共物品问题不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府规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商品属性和准公共物品属性的二重性,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供给,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需求、价格竞争对质量安全供给的调节作用和要素资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依靠政府力量, 在不干涉企业内部政策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通过追加投入、制定政策、完善机制等来实现。
(一)、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特殊地位。
1.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
2.生产者利益的保护者
(二)、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的成本收益分析。
1. 经济规制:信息不对称
2. 社会规制:质量安全外部性、公共物品属性
五、结论与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