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春花1,龚伟 2
(1, 南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高温作业可导致职业性中暑等疾病,影响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3年我市就曾出现过多例重症中暑病例,并有死亡病例[1]。利用科学的高温分级标准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分级管理,是采取控制措施、预防高温危害的重要手段。我国最初由劳动部门提出制定了高温作业分级标准GB/T 4200-1984《高温作业分级》[2],先后经过3次修订,目前应用的标准是2010年卫生部门提出制定的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3],为了更好地应用高温作业分级标准,探讨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并对评价工作中分级标准的使用原则和分级方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对5个行业7个企业的高温作业进行检测并分级,现报告如下:
1 对象和方法
1.1 对象 冶金企业、化工企业、火力发电企业、高科技生产企业、纺织印染企业共5个行业7个企业的高温作业岗位共107个,其中印染纺织企业18个岗位在不同年份检测两次。
1.2 方法
1.2.1 高温测量 在高温季节,对上述企业高温作业岗位按GBZ/T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4],使用QT-36WBGT指数仪进行高温测量。WBGT是否超过限值按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5]表3-1。本次研究对象所在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为32℃,表3-1中规定的WBGT指数限值相应增加1℃。
1.2.2 高温作业分级 按照GBZ/T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进行高温作业场所分级计算,共分Ⅰ、Ⅱ、Ⅲ、Ⅳ四级。体力劳动分级按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附录B执行。接触高温时间以每个工作日累计接触高温时间计,单位为分钟。劳动者穿着服装的阻热性:长袖衬衫和长裤工作服及纺织材料连裤工作服的绝热系数为0.6Clo。
2结果
2.1 各企业的高温测量及分级结果
除印染行业外的4个行业6个企业共89个高温作业岗位的高温检测及分级结果见表2-1和表2-2。冶金企业71个岗位中WBGT指数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有55个,分级结果为未分级7个、I级13个、II级43个、Ⅲ级6个、Ⅳ级2个。化工企业6个岗位WBGT指数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分级结果为未分级1个、I级4个、II级1个。火力发电企业6个岗位WBGT指数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分级结果为I级4个、II级2个。高科技企业6个岗位WBGT指数全部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分级结果为I级2个、II级4个。
表 2-1 高温作业检测结果汇总表
行业名称 |
WBGT指数合格岗位数(个) |
WBGT指数不合格岗位数(个) |
小计 |
冶金 |
55 |
16 |
71 |
化工 |
6 |
0 |
6 |
火力发电 |
6 |
0 |
6 |
高科技 |
6 |
0 |
6 |
合计 |
73 |
16 |
89 |
表 2-2 高温作业检测分级结果汇总表
行业 |
作业条件分级岗位数(个) |
小计 |
0级 |
I级 |
Ⅱ级 |
Ⅲ级 |
Ⅳ |
(相对无害) |
(轻度危害) |
(中度危害) |
(重度危害) |
(极重危害) |
冶金 |
7 |
13 |
43 |
6 |
2 |
71 |
化工 |
1 |
4 |
1 |
0 |
0 |
6 |
火力发电 |
0 |
4 |
2 |
0 |
0 |
6 |
高科技 |
0 |
2 |
4 |
0 |
0 |
6 |
合计 |
8 |
23 |
50 |
6 |
2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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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高温测量及分级结果汇总分析
按分级标准对89个高温作业岗位的高温检测结果进行分级,一共分五个级别,分别为“未分级”、I级、II级、Ⅲ级、Ⅳ级。每个级别的岗位数统计其WBGT指数是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结果发现未分级和I级的岗位WBGT指数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II级有12个岗位不符合,合格率为76%;Ⅲ级有3个岗位不符合,合格率为50%;Ⅳ级2个岗位均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具体见表2-3。
表 2-3 高温分级与WBGT限值符合度分析
分级结果 |
岗位数 |
是否符合限值要求 |
是 |
否 |
未分级 |
8 |
8 |
0 |
I |
23 |
23 |
0 |
II |
50 |
38 |
12 |
Ⅲ |
6 |
3 |
3 |
Ⅳ |
2 |
0 |
2 |
2.3 同岗位不同年份检测结果比较
2014年7月31日和2015年8月19日对某纺织印染企业高温作业18个岗位进行检测,检测当时的气温分别为34℃和30℃。对两天的检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2014年有4个岗位不合格,分级级别为II级15个、Ⅲ级3个;2015年18个岗位均合格,分级级别为未分级9个、II级9个。两次检测结果比较见表2-4。
表 2-8 印染纺织企业两年检测分级结果汇总
检测
时间 |
气温
(℃) |
总岗位数 |
合格
岗位数 |
分级情况 |
未分级 |
II |
Ⅲ |
2014年 |
34 |
18 |
14 |
0 |
15 |
3 |
2015年 |
30 |
18 |
18 |
9 |
9 |
0 |
3结论与讨论
1) 各标准间高温作业定义不统一。GB/T 4200-2008 《高温作业分级》(质监总局发布)、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值 第2 部分:物理因素》、GB/T 934-2008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均定义高温作业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GBZ/T 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中高温作业则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 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中则未定义高温作业,即在实际应用时,未明确分级起点。
2) 各标准间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不统一。GB/T 4200-2008 中将WBGT指数25℃为分级起点,如对于接触高温时间小于等于120min,其WBGT指数25℃-32℃均为高温作业Ⅰ级;这与GBZ/T 229.3-2010中轻体力劳动强度中28℃-32℃为高温作业Ⅰ级有差异;同样的,对于接触高温时间小于等于120min的作业,GB/T 4200-2008最高分级为Ⅲ,而GBZ/T 229.3-2010最高分级为Ⅳ。
3) 分级标准中WBGT指数均为整数,实际检测和计算过程中常见小数点后面1位有效数字,目前GBZ/T 229.3-2010分级标准中未明确是否先取整数再分级,不同的人对WBGT指数的划分有不同的理解,可能会造成相同的检测数据出现不同的分级结果。如某轻劳动强度作业,每班80分钟的高温接触时间,WBGT指数为32.5℃,根据标准,该划分为Ⅰ级还是Ⅱ 级高温作业?而在GB/T 4200-2008《高温作业分级》中4.2明确指出“WBGT指数按GB/T 8170-1987数值修约保留到个位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4) 从表2-5 可见,未分级和I级高温作业,其WBGT指数均符合GBZ 2.2-2007限值的要求, 2个Ⅳ级作业岗位其WBGT指数超过了GBZ 2.2-2007限值的要求,高温作业集中的I和II岗位,其WBGT指数则大部分符合国家限值的要求。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大部分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限值符合率,故职业卫生的管理人员首先考虑是否符合国家限值要求,如符合,则一般倾向于维持现状;如不符合,企业才会主动整改。企业一般不会太关注高温的分级结果。这就造成了不少符合现行的GBZ 2.2高温限值的作业岗位,已达高温轻度危害作业,甚至中度危害作业,但企业仅维持现有的防护和管理措施,不利用高温作业分级管理。这也可能是企业不热衷应用本分级标准的原因之一。建议仅对超标的高温作业进行分级,则其分级管理措施将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5) 目前的标准仅适用于热环境习服,并穿着绝热系数为0.6Clo的劳动者。实际生产环境中,湿热环境常见短袖衣裤;熔炉前穿戴防火隔热服的;一些岗位同时还需要佩戴呼吸防护用品,对这些岗位的作业工人需要考虑适宜的调整系数。
6) 高温对人体的伤害机制复杂,代谢率、劳动强度、接触时间、水盐摄入、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基础疾病(血糖代谢异常、高血压、皮肤疤痕、代谢性疾病等)、身体状况(孕期、理年期、大于60岁等)、着装(短袖、长袖衣裤、多层服饰、PPE等),甚至个体差异均为其影响因素。国际上标准大部分以WBTG为限值指数,但具体数值及应用条件有较大差别。长期持续、科学地收集数据,才能更有效有建立合理的卫生标准。
7) 从表2-8可见,对同一个公司两年的检测结果有较大差异,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检测时自然环境中气温较高,而2015年检测时自然环境中气温相对较低。2014年WBGT指数的合格率为77.8%,2015年合格率为100%。高温作业分级也存在差异,2014年18个岗位中15个为Ⅱ 级,3个为Ⅲ级,而2015年9个未分级、9个为Ⅱ 级。影响高温作业热强度变化的除了生产环境因素外还包括自然环境因素,相同的生产作业环境下,自然环境因素的变化成为高温测量结果变化的主要因素,因此不同的气象条件下测量的结果存在差异,使用单独一次检测结果进行判定和分级是不科学的。建议在职业接触限值和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结合气象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更好的指导企业的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6]。
8) 在GBZ188-2014《健康康监护技术规范》中规定了接触噪声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行动水平,而未规定接触高温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行动水平。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轻度危害作业开始就要求采取职业健康监护,那么达到作业分级的高温作业是否需要职业健康监护呢?目前各体检机构和企业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可能导致漏检或过度体检,漏检不能发现目标疾病,过度体检则浪费资源。
参考文献
[1] 高海萍,周萍,单利玲等.职业性重症中暑7例[J].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15,33(10):777.
[2] GB/T 4200-1984,《高温作业分级》[S].
[3] GBZ/T 229.3-20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 第3部分:高温》[S].
[4] GBZ/T 189.7-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S].
[5] 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S].
[6]谷春,张绪春,宿文革.浅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中的高温作业热环境评价指标[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1,24(3):236-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