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内容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未对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进行规定。
本课题以我国无人驾驶车辆事故责任主体划分为例进行研究,探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等问题,并提出立法修改的建议。为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推广等提供完善的制度化保障。
研究思路
1. 对无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划分标准予以探讨。
2. 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明确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
3. 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等问题。
4. 提出立法修改的建议。
研究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
对任何事物的研究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本文运用价值分析法对无人驾驶事故第三方责任进行详尽的研究,第三方在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责任,使得无人驾驶事故第三方责任更加立体化。目的是通过研究第三方责任完善无人驾驶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立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体系,使得它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2. 实地调研
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的广州市某区进行了抽样调查,就无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在广州市街头随机发放,对象是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街头乘客。其中,向私家车主和出租车司机发放150份调查问卷;向街头乘客发放100份调查问卷。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及解决对策建议等内容。
调查问题的设计假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来看,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以下四种情况:
(1)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均存在过错,机动车承担责任,但可适当减轻;
(2)机动车有过错,行人没过错,机动车承担责任;
(3)机动车无过错,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4)行人故意碰瓷,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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