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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添加时间: 2018-9-3 15:25: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1442

课题编号____________

大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学学生课外科研一般课题立项申请表

 

课题名称

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课题类别

 

研究意义

无人驾驶汽车占据未来交通的主导地位,但在无人驾驶汽车走进我们生活以前,我们最需要解决的并不是无人驾驶技术问题,而是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即使是无人驾驶汽车也无法避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无人驾驶汽车相互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再或者无人驾驶汽车发生单车事故,如何划分责任?而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讨无人驾驶车辆事故责任主体划分,不仅对发展无人驾驶技术有着推动作用,就目前所发生的一些无人驾驶的车辆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有着重要的意义。国家法律法规方面来说,在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界定制度出台之前,如果消费者购买无人驾驶汽车,那么他们就得承担其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如何划分无人驾驶汽车所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这值得我们探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操控无人驾驶汽车的并不是自然人,而是智能驾驶系统,而我国现有法律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责任明显不可能被归为无人驾驶汽车或者智能系统,但是将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归于汽车所有者,显然难以被消费者所接受:消费者认为他们不应该,也没有理由为无人驾驶智能系统所造成的事故负责。因此,研究完善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从政策上极大的促进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

 

技术方案

研究内容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出现交通事故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尚未引起学界足够的关注,而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中也未对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的归责原则、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进行规定。

    本课题以我国无人驾驶车辆事故责任主体划分为例进行研究,探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等问题,并提出立法修改的建议。为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推广等提供完善的制度化保障。

研究思路

1.        对无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划分标准予以探讨。

2.        分别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明确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和责任主体。

3.        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等问题。

4.        提出立法修改的建议。

研究方法

1.价值分析方法:

对任何事物的研究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本文运用价值分析法对无人驾驶事故第三方责任进行详尽的研究,第三方在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责任,使得无人驾驶事故第三方责任更加立体化。目的是通过研究第三方责任完善无人驾驶交通事故法律责任的立法、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体系,使得它在实践中更好的发挥作用。

2.  实地调研

选取了具有典型代表的广州市某区进行了抽样调查,就无人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在广州市街头随机发放,对象是私家车主、出租车司机和街头乘客。其中,向私家车主和出租车司机发放150份调查问卷;向街头乘客发放100份调查问卷。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责任主体以及引入强制保险的必要性及解决对策建议等内容。

调查问题的设计假设:

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来看,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以下四种情况:

1)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均存在过错,机动车承担责任,但可适当减轻;

2)机动车有过错,行人没过错,机动车承担责任;

3)机动车无过错,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4)行人故意碰瓷,机动车不承担责任。

 

课题可行

性说明

研究必要性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视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与责任主体有详细的规定。而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一种新型产品,是否属于传统的机动车,是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等问题还有待商榷。2011年,美国内华达州通过了著名的“511法案”,该法案促进了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效仿和借鉴。法案并未直接规定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性质,而是以法律解释的方式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界定,法案规定无人驾驶汽车为机电系统采用传感器、全球定位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系统驱动而不经人为控制的车辆,该法案还制定了严格的车辆行驶制度、运行报告制度、保证金和保险金制度等。此种方法为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留有一定的空间,又在法律上对无人驾驶汽车的性质予以界定,为加强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保证金主要用于汽车制造商对遵循相关规定的监管,如保证车辆仅用于测试,而不运用于商业运营;保证车辆在指定的道路和环境下行驶以及车辆依交通规则行驶等。但其关注重点都是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和运营等方面,忽略了无人驾驶汽车在出现交通事故后应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综上所述,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在法律上属于何种性质以及无人驾驶汽车出现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等问题,国外相关立法以及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需要依据自身情况修改

主要参加者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组成结构(如职务、专业、年龄等)

       本课题的参与者在各自学科上均有建树,均有参加课题研究的经验,并且部分成员参与国家级课题的研究,研究成果得到全国专家的好评。本课题组的教师全部参加过课题研究,均为我校骨干教师、技术精英,能够承担课题的研究任务。

       该课题组负责人徐灵,41岁,地理科学专业 ,校教科研标兵、地理学科组长,国家级课题《信息技术提升高效课堂》研究组副组长、课题组优秀实验教师;主要参研人:张艳琴37岁,历史科学专业,校教科研标兵、历史学科组长、国家级课题研究组主研人、课题组优秀实验教师;胡春娥38岁,思想政治专业,县兼职教研员、政治学科组长,国家级课题研究组主研人、课题组优秀实验教师;梁丽娜39岁,政教专业,县级优秀教师、县兼职教研员、国家级课题研究组主研人、课题组优秀实验教师;安小宏,46岁,汉语言文学专业,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曾担任文科教研组长,国家级课题《传统文化与语文教学》研究组主研人;魏琼,37岁,汉语言文学专业,爱岗敬业模范;刘婷,47岁,历史科学专业,市级微型课题主持人;师光秀,44岁,政教专业,爱岗敬业模范、市级微型课题主持人。

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

    1.课题的研究者有丰富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有驾驭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乐于、善于进行理论总结,近年来多次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曾有多篇教育教学论文和研究成果出版,同时对此课题已潜心研究了很长时间,积累了大量有关材料,能够比较准确地、全方位地把握该课题的研究方向,使本课题的研究有了很好的理论基石。 

2.我校课题研究的氛围浓厚,每周一次课题研讨,及时交流经验,更新思想,有利于将课题研究细化、系统化、有序化。“十二五”期间,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国家课题《传统文化与语文教学》、《信息技术提升高效课堂》的研究,为本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3.本课题研究理论假设合理,目标内容清晰,实施的可操作性较强,阶段实施过程与目标都很明确,完成课题的可行性有充分保障。这次的课题在充分研究文献、了解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课题研究的初步方案向有关教科研部门的专家提请咨询与论证,同时本课题理论依据充分、科学,符合当前新课程改革的方向,具有针对实用性。

4.我校有着开展课题研究的物质基础。近几年来,在硬件和软环境上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购入品牌电脑、多媒体演示系统等,电教设施较硬。学校的图书馆,拥有大量的教科研图书以及刊物杂志,研究资料、参考文献完全可以得到保证,为课题研究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保障。校领导也给予大量的时间、精力和充分的教育经费展开本课题的研究,支持学校校本课程的建设。

研究计划

开始时间:

20187

完成时间:

20198

 

预期成果

 

研究报告,学术论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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